司屬各單位:
為了更加規范工程資料及合同文本的管理,經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一、各單位在簽訂合同后必須提供如下資料:
1、中標通知書
2、合同文本正本壹份
3、投標報價預算書(或合同預算書)
4、項目部成員信息一覽表
以上資料均由各單位提交給公司經營部;涉及工程管理的資料由公司經營部與工程部辦理書面交接,工程部建檔管理;未提交或缺失提交的單位,公司工程部按每缺失一項壹萬元標準通知公司財務在涉及的單位工程款或投標保證金中暫留上述金額,待提供齊全后由工程部下單通知公司財務無息返還。
二、工程施工過程直至竣工驗收后必須提供
1、施工許可證(復印件或掃描件、竣工后提供原件)、開工報告、已報備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含專項方案)
2、過程資料、竣工圖、竣工報告、竣工驗收證明書及竣工驗收備案表
3、具備法律依據的竣工決算審計報告或竣工決算審定表
以上資料均由各單位提交給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根據具體情況與公司經營部辦理書面交接,工程部建檔管理;未提交或缺失提交的單位,公司工程部按每缺失一項壹萬元標準通知公司財務在涉及單位的工程款或投標保證金中暫留上述金額,待提供齊全后由工程部通知公司財務無息返還。
三、司屬各單位所簽訂的全部工程項目均必須提供以上資料,并由公司經營部、工程部督促按上述規定執行。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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