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建審批〔2016〕84號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局(建委),省直有關廳(局、集團公司):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工作,嚴格建筑市場準入管理,現就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業績核查的范圍和主要內容
(一)核查范圍
凡申報我廳審批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等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在其資質審查前均須開展業績核查工作(申請事項無業績要求的除外)。
(二)核查類型
1、企業資質標準中要求提供的本企業完成的工程業績(以下簡稱企業業績);
2、企業資質標準中要求提供的本企業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完成的工程業績(以下簡稱個人業績)。
(三)核查的主要內容
企業業績:主要核查業績完成單位、開竣工時間以及工程造價、標準考核指標、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情況。
個人業績:主要核查專業技術人員在工程項目中所起作用、業績完成單位、業績完成時間、業績規模、安全生產等情況。
二、業績核查程序
(一)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初審前必須負責組織企業業績及個人業績核查工作,填寫《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表》(附件1)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個人業績核查表》(附件2),核查經辦人員和負責人簽名,加蓋核查單位公章。
(二)業績核查工作按照企業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負責組織本地區建設工程企業的業績核查工作,我廳負責組織駐贛中央企業、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的企業及其下屬企業和其他省直廳(局)下屬企業(以下統稱省直管申報企業)的業績核查工作。
申報企業在其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市或省直管縣(市)行政區域內的業績,由設區市或省直管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核查。
申報企業在其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市或省直管縣(市)行政區域外的省內業績,由設區市或省直管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委托項目所在地設區市或省直管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核查。
省直管申報企業在各設區市或省直管縣(市)行政區域內的業績,由我廳委托項目所在地設區市或省直管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核查。
申報企業跨省級行政區域內的業績,由我廳委托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
業績核查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間。
凡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方面的業績核查,由省直有關專業廳(局)負責組織實施。
三、有關要求
(一)有關建設工程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業績核查工作,如實提供相應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業績核查工作,明確分管領導和承辦機構及人員,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嚴肅對待,并對出具的業績核查結果負責。同時,還應認真配合相關市、縣對本行政區域的業績開展核查工作,并在15個工作日內及時反饋業績核查結果。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主管部門需認真填寫《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業績核查聯系信息登記表》(附件3),于2016年8月20日前報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電子版請發送至ZL@jxjst.gov.cn。
(三)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在業績核查中發現建設工程企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應按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我廳備案。
(四)我廳將對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出具的業績核查結果組織抽查,對不認真核查、出具虛假核查意見、不在規定時間內反饋核查意見的,一經查實,予以全省通報批評。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建設工程企業,其申請事項不予行政許可,在一年內不受理其資質升級和增項申請,并在廳網站予以通報,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
附件: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表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個人業績核查表
3、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業績核查聯系信息登記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