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建審批〔2016〕46號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局(建委),省直有關廳(局、集團公司):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2015]102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711號)精神,現將建筑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幕墻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及以下資質(以下簡稱一體化二級及以下資質)證書換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一體化二級及以下資質的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申請換發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和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換證)。資質證書已過期的,不受理企業換證申請。
一體化二級及以下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應同時提出換證申請。原一體化二級及以下資質相應等級和類別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按以下對應關系辦理換證申請: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資質可換發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專項乙級資質和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證書;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資質可換發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乙級資質和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證書;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三級資質可分別換發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乙級、丙級資質和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證書;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資質可換發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乙級資質和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證書。
二、已取得一體化二級及以下資質的企業申請換證時,應先按照我廳《關于做好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關工作的通知》(贛建審批〔2015〕130號)的要求換領我廳頒發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
(一)持有舊版建筑業資質證書且尚未換發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原則上應在申請建筑業資質簡單換證時一并提出一體化二級及以下資質換證申請,所申請的資質內容應包含一體化二級及以下資質所對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附件材料應增加一體化二級及以下資質證書復印件及掃描件。
(二)已換發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原則上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一體化二級及以下資質的換證工作,并根據所取得的一體化二級及以下資質提出相對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附件材料應提交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及一體化二級及以下資質證書。
(三)未持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直接按照我廳《關于做好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關工作的通知》(贛建審批〔2015〕130號)的要求換領有效期3年的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附件材料應提交一體化二級及以下資質證書。
三、已取得一體化二級資質的企業在換領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后,應在15日內持原一體化資質證書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已換領的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到我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申請換發工程設計乙級資質證書。
(一)已持有我廳審批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應同時提交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正本及所有副本,我廳將更換其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將我廳審批的所有工程設計資質打印在同一本證書上。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足3年的,證書有效期以3年計算;超過3年的,證書有效期以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準。
(二)未持有我廳審批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我廳直接換發有效期3年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四、已取得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三級資質的企業,應先換領我廳頒發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15日內持原一體化資質證書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已換領的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到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主管部門申請換發工程設計丙級資質證書.
五、一體化二級企業換領丙級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或放棄某項資質換證的,需在換證時提交企業書面申請。
六、已取得一體化資質的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的,可在換領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和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后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