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改增試點。
現在看來,建筑業推遲實施營改增已成定局。不過,在第三屆中國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年會上,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施工監管處處長逄宗展透露,將建筑業納入營改增試點最晚在2015年就要實施。
時間表推遲
其實,早在今年初,業內就有建筑業營改增可能在2013年中試行的消息,且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在若干省市試點不同,建筑業營改增試點將在全國統一推開。然而,之后的政策卻有所改變。
5月24日,由國務院批轉國家發改委的《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指出,要擴大營改增試點范圍,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試點范圍,其中并未提及建筑業。
雖然營改增試點時間有所延遲,但建筑企業、行業協會及其主管部門做的大量工作不容忽視。從2012年初開始,住建部就委托其下屬的中國建設會計學會(下稱學會)進行營改增調研測算工作。
學會秘書長阮智勇告訴記者,學會已號召各地方、各協會甚至每家企業,采取多種辦法,廣泛宣傳、匯報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調研測算情況,并將調研結果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建議,通過住建部提交給了財稅部門。
阮智勇說,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規定了建筑業實行既定11%的稅率標準,但是由于現有稅收和經營環境的局限性,所謂稅負不變或略有減輕只是理論測算。按照實際情況測算,稅負增加的企業超過85%,且絕大多數企業的稅負增加幅度超過90%。
對于已公布試點的行業名單未包含建筑業這點,阮智勇認為財稅部門充分考慮了建筑業的特殊性和復雜性。
11%稅率負擔過重
營改增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其減稅效果也多次被官方強調。然而,建筑企業不得不積極應對的最直接原因,卻是營改增帶來的增稅效應。業內權威人士表示,建筑業增值稅率11%是在充分照顧建筑業特性的背景下確定的。
某裝飾企業財務總監告訴記者,建筑業是微利行業,2010年公布的產值利潤率只有3.55%,11%的增值稅稅率對企業來說實在是太可怕了。
阮智勇介紹道,建筑業購進成本要達到銷售收入的72%以上,加權平均進項稅率要達到11%以上,營改增稅負才會略有降低,才符合本次稅改不增加稅負的原則。然而,2011年全國據實測算的建筑業進項業務發生額尚不足銷售收入的50%,企業壓力很大。
逄宗展指出,理論上,企業在銷售產品時可以通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式向下游企業收取銷項稅款,轉嫁本生產環節的稅款給下游用戶或最終消費者,下游企業則可以憑此增值稅專用發票享受銷項減進項,再按照增值額繳稅,從而減少重復征稅,最終達到減稅目的。但是,建筑業行業環境復雜,企業在取得增值稅發票并進行進項抵扣時遇到了困難。
阮智勇分析稱,勘察設計、建筑總承包、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機械設備租賃、酒店服務、餐飲服務等的現行營業稅只有3%和5%兩種稅率,改征增值稅后卻涉及17%、11%、6%、3%四檔稅率,如果不分類、分項進行明細核算,加上稅務規定是從高計征稅款的,那企業就難堪了。
企業宜早模擬運轉營改增
據了解,增值稅稅基是最終消費額,所得稅稅基是所得額。其實,增值稅的全面鋪開,更有利于兼顧效率和公平。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稅收結構必然要進行重大調整。
在阮智勇看來,企業支付增值稅不應該增加其稅收負擔,只是影響其現金流和發生遵從成本(若免稅,則會導致企業承擔進項稅)。如果稅制設計得好,額外成本也會相對較低。
逄宗展則認為,建筑業營改增不僅是稅負的變化,還將對企業的財務管理、經營模式、市場行為等產生巨大影響,有利于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此外,營改增還可以促使施工企業強化在分包、供貨方、工程實施細節等方面的管理,以便取得更多可抵扣發票。
阮智勇建議,企業可以將2013年以前的經濟數據,按增值稅模式進行摸底調查和測算。各企業應立即行動起來,在本年度現行營業稅核算模式下,再同步建立一套模擬增值稅核算賬套,兩種核算和計稅辦法并行,將季度末和年度末兩種結果進行對比分析。
“摸底調查和模擬運轉完全是為了形成一個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內容翔實的書面報告,向財稅機關和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實際狀況,提出我們的意見、建議、訴求,為企業尋求或者說爭取一個適合的生存環境和發展空間。”阮智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