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高質量發展要求,指導各地進一步提高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編制水平、因地制宜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了《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技術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并于近日印發?!秾t》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冻鞘械叵戮C合管廊工程規劃編制指引》同時廢止。
《導則》共分為6章,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要求、規劃方法、編制內容及技術要點、編制成果,適用于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編制相關工作。
《導則》明確,編制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遵循“政府組織、部門合作,因地制宜、科學決策,統籌銜接、遠近結合”原則。要充分發揮政府組織協調作用,有效建立相關部門合作和銜接機制,統籌協調各部門及管線單位的建設管理要求。要從城市發展需求和建設條件出發,合理確定綜合管廊系統布局、建設規模、建設類型及建設時序,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實施性。要從統籌地上地下空間資源利用角度,加強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統籌綜合管廊與相關設施的建設時序,適度考慮遠期發展需求,預留遠景發展空間。
根據《導則》,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編制,編制中應充分聽取道路、軌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人民防空、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社會公眾的意見。
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合理確定綜合管廊建設區域、系統布局、建設規模和時序,劃定綜合管廊廊體三維控制線,明確監控中心等設施用地范圍。
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統籌兼顧城市新區和老城區,應與新區規劃同步編制。老城區應結合棚戶區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管線改造、架空線入地、地下空間開發等編制。
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的編制,應做到與地下管線、道路、軌道交通、人民防空、地下綜合體等工程的統籌銜接,實施地下空間分層管控,促進城市地下空間的科學合理利用。同時,應結合實際需求、建設條件及綜合效益分析,因地制宜將綜合管廊建設區域內的管線納入綜合管廊。
《導則》要求,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期限應與上位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一致,原則上5年進行一次修訂,或根據上位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和重要地下管線規劃的修編及時調整。規劃范圍應與上位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保持一致。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