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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會員守則

發布時間:2014-11-13 00:00:00 | 瀏覽人數:6981人

1、 用戶管理

 用戶單獨承擔發布內容的責任。用戶對服務的使用是根據所有適用于服務的地方法律、國家法律和國際法律標準的。用戶承諾:

(1)在的網頁上發布信息或者利用江西省建設施工有限公司的服務時必須符合中國有關法規(部分法規請見附錄),不得在江西省建設施工有限公司的網頁上或者利用江西省建設施工有限公司的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以下信息:

 (a)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b)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c)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d)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e)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g)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2)在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網頁上發布信息或者利用江西省建設施工有限公司的服務時還必須符合其他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以及國際法的有關規定。

(3)不利用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服務從事以下活動:

 (a) 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b)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經允許,對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e) 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擾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服務。

(5)遵守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其他規定和程序。

用戶須對自己在使用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服務過程中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用戶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對受到侵害者進行賠償,以及在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首先承擔了因用戶行為導致的行政處罰或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后,用戶應給予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額的賠償。用戶理解,如果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上段第(1)條所列內容之一,依據中國法律,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有義務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并且刪除含有該內容的地址、目錄或關閉服務器。

 用戶使用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電子公告服務,包括電子布告牌、電子白板、電子論壇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也須遵守本條的規定以及網易將專門發布的電子公告服務規則,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同樣適用于電子公告服務的用戶。若用戶的行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務條款,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將作出獨立判斷立即取消用戶服務帳號。

2、結束服務

 用戶或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可隨時根據實際情況中斷服務。江西省建設施工有限公司有權單方不經通知終止向用戶提供某一項或多項服務;用戶有權單方不經通知終止接受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服務。 結束用戶服務后,用戶使用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服務的權利立即終止。從那時起,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不再對用戶承擔任何義務。

3、參與廣告策劃

 在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許可下用戶可在他們發表的信息中加入宣傳資料或參與廣告策劃,在各項服務上展示他們的產品。任何這類促銷方法,包括運輸貨物、付款、服務、商業條件、擔保及與廣告有關的描述都只是在相應的用戶和廣告銷售商之間發生。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沒有義務為這類廣告銷售負任何一部分的責任。

4、內容的所有權

 內容的定義包括:文字、軟件、聲音、相片、錄象、圖表;在廣告中的全部內容;電子郵件系統的全部內容。所有這些內容均屬于網易公司,并受版權、商標、標簽和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所以,用戶只能在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廣告商授權下才能使用這些內容,而不能擅自復制、再造這些內容、或創造與內容有關的派生產品。

5、法律

 用戶和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有關本協議以及使用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服務產生的爭議交由仲裁解決,但是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有權選擇采取訴訟方式,并有權選擇受理該訴訟的有管轄權的法院。若有任何服務條款與法律相抵觸,那這些條款將按盡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條款則保持對用戶產生法律效力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