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屬各分公司、各項目部:
為了切實加強對工程項目章的管理,進一步健全和落實項目章使用與管理責任,現對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與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工程項目部印章的責任范圍
總公司制發的工程項目部印章系非經濟類用章,僅供項目部與業主、監理單位、施工配合單位聯系工作和施工技術、資料之用。嚴禁簽訂任何經濟契約,嚴禁出具任何性質欠條,嚴禁開具工程量結算憑證。如因項目施工租賃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采購水泥、磚瓦、砂石等建設材料及勞務 分包,試驗、檢測確需簽訂經濟契約的,一律使用實施總公司物質采購部的合同專用章,并由實施該項目的分公司負責人或聯營項目的負責人承擔所簽訂經濟契約的全部經濟與法律責任。
二、工程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與保管
1、項目部印章由實施該項目的分公司負責人或聯營項目的負責人到總公司工程部申請領用,領用人必須在《印章管理與使用承諾書》(式樣附后)上簽字后方可辦理領用手續。
2.《印章管理與使用承諾書》中必須明確告訴實施該項目的分公司負責人或聯營項目的負責人該工程項目部印章使用的責任范圍,并拓具所啟用印章的印模。
3、項目部印章由實施該項目的分公司負責人或聯營項目的負責人保管,使用必須有登記。項目合同完工工期結束后180天之內,項目印章及印章使用登記一起上交總公司工程部。
4.如按照合同完工工期180天后實際工程仍未完工的,項目印章及印章使用登記仍需交到總公司工程部保管。如需資料蓋章,則與工程部聯系。
特此通知,須嚴格遵照執行。
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程部
2016年8月10日
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項目部印章管理與使用承諾書
本人向公司申請刻印 印章壹枚(印模見左下角)。為落實責任,承諾如下:
1、本人知曉《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印章使用與管理規定》內容,知曉工程項目部行政印章是非經濟類印章的規定,保證嚴格按照總公司所規定的本枚印章保管與使用的責任范圍,規范地保管與使用好本枚印章;
2、不用本枚印章簽訂工程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和機械設備、周材租賃及材料采購類經濟契約;
3、不用本枚印章開具任何內容的欠據;
4、不用本枚印章出具任何形式的經濟結算憑條;
5、不用本枚印章為他人他單位提供任何責任的經濟擔保;
6、不擅自刻制冠有“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字樣的任何印章,工程合同完工工期后180日內(即 年 月 日之前),由本人負責將本枚印章送交總公司工程部保管,否則,工程部可在工程款或保證金中預留伍萬元作為押金,待項目章交回后本人再申請返還押金。
7、如因本人保管和使用本枚印章造成集團公司信譽或經濟損失的,由本人承擔全部的經濟賠償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附:印模
承諾人(簽字、手?。?/SPAN>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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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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