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建審批〔2015〕93號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局(建委),省直有關廳(局):
為規范我省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相關規定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第十五條:“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由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和第十九條第二款:“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頒發轄區內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的規定。決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辦理持省外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在我省注冊;省外注冊的二級建造師,不能變更注冊到我省。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8月21日